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華容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HRDR-2022-01011
華政辦發〔2022〕15號
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華容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的《華容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日
華容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和應對處置能力,控制、減少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華容縣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縣外對本縣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應急工作機制。
(3)屬地為主,分類管理。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應,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應迅速報告,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采取相應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5)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華容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局長(常務)任副指揮長,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商務糧食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廣電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國網華容供電公司、各通信運營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機制,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安全應急知識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組織調查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完成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建議并參與應急處置;會同公安部門查處突發環境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配合做好因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出現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產生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并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火災事故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商務糧食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受災受害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將全縣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能源物資應急保障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能源物資應急供應網絡,做好能源物資應急生產、征購和調撥的計劃準備。
縣工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縣公安局: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襲擊事件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危險化學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處置。
縣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以及縣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費用。
縣商務糧食局: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場所、現場指揮部場所建設;協調和保障城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供水。
縣水利局:負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流域水資源應急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水位等實時監測、預測信息。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運管部門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運輸保障,參與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船舶、港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污染處置和事件調查處理。
縣林業局:參與林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林業資源損害評估;負責對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的珍惜瀕危物種的保護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污染源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農業資源破壞情況的評估。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及放射性損傷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可能受影響的飲用水水質應急監測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縣文旅廣電局、廣播電視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的宣傳和報道。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供給和食品、藥品質量監督,參與污染處置和事件調查處理。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利用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縣人武部:協調駐縣部隊和組織民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國網華容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電力保障工作。
各通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2.3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直接或潛在影響進行評價,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h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立即報告縣生態環境部門。
3.2預警預防
3.2.1預警預防信息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縣內外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上報工作;縣直相關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給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和市人民政府。
3.2.2預警分級與信息發布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信息具體發布流程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2.3 預警支持系統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體系,逐步形成全縣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發布、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全縣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縣交通運輸部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
3.2.4預警行動
國家、省、市啟動突發環境應急預警涉及到本縣的,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采取相應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4.1.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4.1.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1.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1.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收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信息報送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按照《華容縣突發事件報告范圍與標準》等相關規定迅速報告相關信息。對雖然未達到規定報告范圍和標準但發生地點敏感、人員身份特殊、持續時間較長、社會影響較大,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也應當及時報告。
4.3 應急響應行動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分別啟動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縣政府同時做好前期處置工作,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縣政府予以協助和配合;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4應急響應措施
4.4.1指揮和協調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信息,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氣象、交通、水利等部門單位及時提供事發前后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 應急處置
(1)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2)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必要的生活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大氣、水體、土壤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響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7)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和涉事企事業單位、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信息發布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新聞辦公室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4.6應急響應終止
4.6.1 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基本消除;
(2)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終止條件,經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2)現場應急指揮部向事故現場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結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善后處置
5.1安置與理賠
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2 事件調查
縣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會同監察機構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5.3評估與報告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做出科學評價,報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
5.4恢復與重建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環境恢復費用由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承擔。對由于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相關程序由縣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管委會)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修復遭損壞的基礎設施,幫助相關單位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F場恢復遵循以下原則:迅速、徹底的清除現場設施、土壤、水體內殘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產生二次污染。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h通信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6.2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交警部門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6.3隊伍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技術保障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和預警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充分發揮縣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隊伍在突發事件中的技術支撐作用,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儲備醫療救治、疾病防控、檢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援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適時開展衛生應急技能培訓與演練。
縣紅十字會作為重要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力量,在突發大氣污染等危害公眾的環境事件時,組織群眾開展污染傷害的現場救護工作。
6.6治安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公安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治安維護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員趁亂搶劫、盜竊或哄搶財物,打擊一切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6.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縣及鄉鎮民政部門掌握轄區公共應急避難場所的準確方位與功能,以備突發大氣污染事件時緊急征用。
6.8物資和經費保障
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質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h財政局按照《華容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水平,增強實戰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給與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生態環境局華容分局、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辦,縣政協辦,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共印15份
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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