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華容縣農村住房 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
HRDR-2022-01005
華政辦發〔2022〕8號
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華容縣農村住房
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8號)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踐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為重點,提高農村住房建設水平,提升農村村民居住品質,建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二、基本原則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節約土地原則,嚴格執行農村住房質量安全標準,堅持村民主體、便民利民,堅持先規劃后實施、先設計后建設,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 保障質量安全,滿足農村村民生產生活需求。
三、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
成立華容縣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張興隆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包漢忠、縣住建局局長白洋、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朱智華、縣農業農村局局長黎志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劉向陽任副組長,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田家湖生態新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落實華容縣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白洋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日常工作。
(二)責任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鄉鎮做好農村住房建設選址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工作,對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資料完備的農村住房應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農村住房質量安全技術指導服務,編制和宣傳、推廣農村住房設計標準圖集、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知識,加強鄉鎮農村住房建設管理隊伍建設,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為農村住房建設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支撐,保障農村建房需求。加強與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對接,初步形成全縣所有房屋“一張圖”“一個庫”的信息管理平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復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住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關停查封經營場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確保特種設備運行安全。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鄉鎮做好城鎮規劃區外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核發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各項職責,負責核查房屋選址是否符合規劃要求、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宣傳推廣設計圖集;在湖南省農村住房規劃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內及時錄入農村宅基地使用、流轉、滅失及新建(改建、擴建)住房信息,并定期更新建設進度信息。
村民委員會負責對本村當年有建房意愿的村民摸底,組織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指導村民做好農村住房建設初步選址,在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提請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實地選址;指導村民簽訂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協助村民選擇建房設計圖。
四、工作內容
(一)強化規劃選址監管
農村住房建設選址應符合村莊規劃和相關保護規劃,規避易發生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區等區域。嚴格控制切坡建房,對確需切坡的,建房村民應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做好坡體防護。農村住房的建筑層數、高度應嚴格執行村莊規劃和相關保護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劃委員會核準。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公路、水利、電力相關間距規定,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劃委員會審核。
(二)強化施工安全監管
1.落實全過程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規范村民住房建設公示制度,負責免費制作公示牌,并在開工放線到場之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期間設立。公示內容應包括建房的基本信息、各方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粘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建房設計圖等復印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2.強化施工過程監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施工的監督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新建農村住房質量安全實地抽查工作,每年對轄區新建農村住房隨機抽查不得少于當年新建農村住房總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兩次;重點抽查建設程序、建筑材料、按圖施工、現場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管理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由鄉鎮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并對整改情況予以指導和復查,建立臺賬存檔。對違法違規施工的單位或鄉村建設工匠依法依規及時查處,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
鄉鎮人民政府應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和“六到場”制度(即選址踏勘到場、定點放線到場、基坑基槽驗收到場、工程重要節點到場、主體結構完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并建立巡查和到場臺賬備查;日常巡查中要對房屋基礎、主體結構、屋頂防水等重要部位和安拆模板、搭拆腳手架、安全用火用電設施布置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形成質量安全檢查記錄。建立健全鄉鎮聯合執法機制,查處不按規劃、不經審批、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按圖施工等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并及時責令停工整改。建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提醒制度,指導村民委員會向建房村民發放《湖南省農村建房質量安全操作手冊》。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網上舉報等多種渠道,及時受理村民住房建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對妨礙執行公務等行為,應及時報公安部門予以處置。
村民委員會每周要對新建農村住房過程中鄉村建設工匠或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進行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建房村民應委托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鄉村建設工匠或者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并簽訂施工協議。
3.嚴格竣工驗收。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應將竣工驗收時間提前告知鄉鎮人民政府,并提出用地和規劃核實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核實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安排工作人員到場檢查核實,核實合格的,出具用地和規劃核實證明。用地和規劃核實證明由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提供模板。建房村民收到核實證明后,負責組織鄉村建設工匠或建筑施工企業人員對其房屋進行竣工驗收,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幫助組織設計、監理等單位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建房村民應當將建房資料在15日內報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統一報鄉鎮人民政府存檔,并按規定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鄉鎮人民政府按照“一戶一檔”建立新建住房檔案,檔案應包括戶主、承建單位或個人基本情況、設計圖紙、規劃許可、農村宅基地審批資料、建設審批資料、施工協議、村民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施工過程監管情況等信息,確保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可溯?h自然資源局對未通過竣工驗收的農村住房,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強化住房使用監管
1.規范改擴建行為。安全鑒定為C、D級的房屋不得進行改擴建。改擴建應參照新建住房進行管理,對改變原承重結構體系或超過原結構承載能力的,鄉鎮人民政府應指導改擴建房屋村民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h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強農村住房改擴建的指導監管,開展日常抽查巡查,如發現問題應督促住房改擴建的村民及鄉村建設工匠、建筑施工企業及時整改。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農村住房改造、擴建、加層、隔斷等建設行為的指導與監管,加大對擅自改擴建行為查處力度,特別要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旅游景區等房屋租賃行為頻繁、人員密集、建設主體混亂地區農村住房改擴建的質量安全管理,杜絕隨意加大門窗洞口、超高接層、破壞承重結構改造建設等情況發生。改擴建后未通過竣工驗收的農村住房不得使用。對改擴建的農村住房應建立檔案,納入原檔案合并管理。村民委員會負責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村民住房改擴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村民做好擬改擴建農村住房的申報工作,做好改擴建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施工監管等工作,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上報檔案資料。
2.規范用途轉變行為。農村住房擬用作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有關經營項目需經許可的,應按規定辦理許可審批。用作生產經營或出租的住房應進行質量安全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未通過質量安全鑒定的農村住房擅自用作生產經營或出租。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用作生產經營或出租的農村住房組織開展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制止生產經營或出租活動,并報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處理。
3.規范農村住房拆除行為。村民拆除住房前應向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報備,并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實施。村民及村民委員會應充分考慮房屋拆除對毗鄰建筑的影響,告知毗鄰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必要時應先組織相關人員和財產轉移。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村民住房拆除工作,并落實安全防護和警戒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4.整治廢棄建構筑物。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除相關部門明確認定需要保護的歷史建筑、傳統建筑外,其他所有危舊房、廢棄棚舍等廢棄建構筑物應全部納入“空心房”整治范圍?h領導小組負責牽頭組織整治,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確保到2024年底所有廢棄建構筑物應拆盡拆。拆除后的宅基地應優先用于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所需,或用于農村產業發展,或進行復墾、復綠;符合村莊規劃的廢棄建構筑物,由村、組依法依規收回盤活利用。禁止以整治“空心房”的名義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5.常態化排查農村住房安全隱患。建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機制,重點排查和監測在城郊結合部、城中村、鎮區(集鎮)、旅游景區三層以上和用作生產經營的住房,及時消除安全隱患?h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農村住房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納入到日常督查范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摸排,并制定整治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既有農村住房自然災害風險管控和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有安全隱患的農村住房,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應承擔整治責任,村民委員會應督促其完成隱患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宣傳科普。各鄉鎮人民政府應采取編制宣傳圖冊、制作微視頻等方式,圍繞農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對農村住房新建、改擴建、使用維護、改變用途等方面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識、風險識別能力和安全事故處置水平。
(二)建立長效機制。縣領導小組要指導相關部門建立村民住房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盡快出臺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改擴建管理辦法、竣工驗收實施辦法,有效控制農村村民住房安全隱患增量,實現村民住房建設、使用、經營有章可循。
(三)開展建房試點。各鄉鎮要開展規范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力爭到2023年,全縣農村住房建設由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公司或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鄉村建設工匠承建。探索成立勞務公司,將農村建設工匠納入統一規范管理,確保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并負責房屋工程質量保修。力爭到2025年底,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均由勞務公司、建筑施工企業承建,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鼓勵在農村建房中推廣裝配式輕鋼結構。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實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職責,充實管理力量,履行屬地政府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鄉鎮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對管理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的,要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1.農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圖
2.村民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參考文本)
3.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工作責任清單
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7日
附件2:
村民建房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參考文本)
本人 ,身份證號: ,因需擬在 縣(市、區) 鎮(鄉) 村(社區)新建(改建、擴建)一棟層數為 ,總建筑高度為 m,總建筑面積為 m2 ,結構類型為(£磚混結構 £木結構 £框架結構 £其他)的住房。為確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本人就落實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責任鄭重承諾:
一、依法依規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公示牌,簽訂施工協議后,再啟動建設。
二、建設施工任務委托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并及時與其簽訂施工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好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嚴格按照宅基地審批時所提供的設計圖施工,如確因需要作出變更的,及時將變更后的設計圖報原設計單位或設計人員審核。
四、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五、監督鄉村建設工匠或建筑施工單位建設行為和施工現場作業活動,督促其按設計圖紙、合同要求施工,并督促現場作業人員按規章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和違背合同約定行為予以制止,并按規定報告村民委員會、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六、落實建房信息公示制度,自覺接受周圍群眾的監督,如房屋建設活動對毗鄰住房居住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提前告知并妥善解決。
七、自覺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質量安全檢查和指導,認真整改檢查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問題。
八、自覺做好房屋使用期間的維護和管理,及時整治房屋質量安全隱患;房屋出現重大險情時,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和安全警示,并向村民委員會報告;不擅自對已建成房屋進行改擴建或改變其用途。
九、落實“一戶一宅”要求,新建住房竣工驗收之后,及時完成對原危舊房屋的處置,確!拔7坎蛔∪恕,并就因危舊房管理不當而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權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此承諾書一式三份,建房村民、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各保留一份。
附件3
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工作責任清單
責任主體 |
工作職責和內容 |
鄉鎮人民 政府 |
負責對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配合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培訓。 (一)指導建房村民選擇經培訓合格、從業記錄良好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農村住房建設。 (二)開展監督檢查,對鄉村建設工匠及其所從屬企業在農村住房建設活動中的不良從業行為及時勸阻,并告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不良從業行為提醒制度。 |
縣住房城鄉 建設局 |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監督管理。 (一)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鄉村建設工匠輪訓(含首次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并將經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信息及時納入湖南省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平臺鄉村建設工匠信息庫和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鄉村建設工匠信息模塊。 (二)負責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監督檢查,及時核查通報鄉村建設工匠不良從業行為,錄入上傳至信息系統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鄉村建設工匠施工作業行為監督管理。 (三)負責建立鄉村建設工匠信用檔案制度。信用檔案應當包括鄉村建設工匠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四)負責組織成立鄉村建設工匠協會,加強工匠隊伍自律管理。 |
村 民 委員會 |
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對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
鄉村建設 工匠 |
(一)嚴格按照村莊規劃、住房設計圖、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二)協助村民選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對村民要求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行為,應當勸阻、拒絕。應主動向建房村民宣傳建房質量安全知識。 (三)配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對重點部位的施工情況進行記錄,并存入建房檔案。 (四)參加竣工驗收,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義務。 |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辦,縣政協辦,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共印30份
華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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